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2 一 般 规 定
2.0.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 暂 设 电 工
3.1 一 般 规 定4 普 通 工
4.1 一 般 规 定5 瓦 工
5.0.1 在深度超过1.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5.0.2 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5.0.3 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5.0.4 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5.0.5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
5.0.6 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5.0.7 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5.0.8 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5.0.9 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5.0.10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5.0.11 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5.0.12 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6 石 工
6.0.1 用铁锤剔凿石块(料)时,必须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必须安装牢固。
6.0.2 凿击或加工石块时,应精神集中,作业时应戴防护镜,严禁两人面对面操作。
6.0.3 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6.0.4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工人抬运时,应互相配合、动作协调一致;用车辆或筐子运石料时不得装得太满;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6.0.5 往槽、坑、沟内运石料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堆放石料必须距槽、坑、沟边沿1m以外。
6.0.6 在脚手架上进行砌石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堆放石料不得超过脚手架的规定荷载重量,且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7 钢 筋 工
7.1 一 般 规 定
7.1.1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7.1.2 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7.1.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7.1.4 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7.1.5 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人帽内不得外露。
7.1.6 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7.1.7 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7.1.8 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7.2 钢筋绑扎安装
7.2.1 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投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7.2.2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7.2.3 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7.2.4 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7.2.5 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7.2.6 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7.2.7 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7.3 钢筋机械
7.3.1 使用钢筋除锈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检查钢丝刷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传动部分润滑和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设备等完好情况。
2.操作人员必须束紧袖口,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3.严禁将弯钩成型的钢筋上机除锈。弯度过大的钢筋宜在基本调直后除锈。
4.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手握紧,侧身送料,严禁在除锈机正面站人。整根长钢筋除锈应由两人配合操作,互相呼应。
7.3.2 使用钢筋调直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调直机安装必须平稳,料架料槽应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电机必须设可靠接零保护。
2.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块及速度。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应低速进行。
3.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人钢筋。作业中严禁打开防护罩及调整间隙。严禁戴手套操作。
4.喂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通过钢管再送人调直机前端的导孔内。当钢筋穿人后,手与压辊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5.机械上不准搁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动落人机体。
6.圆盘钢筋放人放圈架上要平稳,乱丝或钢筋脱架时,必须停机处理。
7.已调直的钢筋,必须按规格、根数分成小捆,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7.3.3 使用钢筋切断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手扳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cm。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7.3.4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一停一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一反转或从反转一正转。
4.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7.3.5 钢筋冷拉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选择卷扬机。卷扬机出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冷拉中线不得少于5m。
2.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严禁非生产人员在冷拉线两端停留,跨越或触动冷拉钢筋。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离开冷拉钢筋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或设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的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设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是否完好,滑轮、拖拉小跑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应齐全牢靠。确认后方可操作。
5.每班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
6.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7.3.6 使用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焊机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接在不同的相线上,有各自的控制开关。
2.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必须牢固,气、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应定期磨光断路器上的接触点、电极,定期紧固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焊接时必须防止火花烫伤其他人员。在现场焊接竖向柱钢筋时,焊接后应确保焊接牢固后再松开卡具,进行下道工序。
7.3.7 使用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检查机体外壳应无漏油。
2.启动前,应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调整极数,然后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漏电应立即更换。
3.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
4.严禁加大引燃电路中的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不能发生电弧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5.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如更换闸流管亦要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min。
8 钳 工
8.0.1 虎钳应用螺栓稳固在工作台上,当夹紧工件时,工件应夹在钳口的中心,不得用力施加猛力。加紧手柄不得用锤或其他物件击打,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或用脚蹬。并应经常检查和复紧工件。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8.0.2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的虎钳上凿、铲加工物件时,中间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放置。
8.0.3 使用手锤、大锤时严禁戴手套,手和锤柄均不得有油污。甩锤方向附近不得有人停留。
8.0.4 锤柄应采用胡桃木、檀木或蜡木等,不得有虫蛀、节疤、裂纹。锤的端头内要用楔铁楔牢,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木柄有裂纹必须更换。
8.0.5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时,不得用力过猛;錾子或扁铲有卷边毛刺或有裂纹缺陷时,必须磨掉。凿削时,凿子、錾子或扁铲不宜握得过紧,操作中凿削方向不得有人。
8.0.6 使用钢锯,工件应加紧,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8.0.7 使用喷灯烘烤机件时,应注意火焰的喷射方向,周围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0.8 砂轮机必须安装钢板防护罩,操作砂轮机严禁站在砂轮机的直径方向操作,并应戴防护眼镜。磨削工件时,应缓慢接近,不要猛烈碰撞,砂轮与磨架之间的间隙以3mm为宜。不得在砂轮上磨铜、铅、铝、木材等软金属和非金属物件。砂轮磨损直径大于夹板25mm时,必须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更换砂轮应切断电源,装好试运转确认无误,方准使用。
8.0.9 操作钻床,严禁戴手套,袖口应扎紧;长发(女工)必须戴工作帽,并将发挽入帽内。
小型工件钻孔时,应使用平口钳或压板压住,严禁用手直接握持工件。钻孔铁屑不得卷得过长,清除铁屑应用钩子或刷子,严禁用手直接清除。钻孔要选择适当冷却剂冷却钻头。停电或离开钻床时必须切断电源,箱门锁好。
8.0.10 操作手电钻、风钻等钻具钻孔时,钻头与工件必须垂直,用力不宜过大,人体和手不得摆动;孔将钻通时,应减小压力,以防钻头扭断。
8.0.11 使用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扳手的开口中加垫片,应将扳手靠紧螺母或螺钉。扳手在每次扳动前,应将活动钳口收紧,先用力扳一下,试其紧固程度,然后将身体靠在一个固定的支撑物上或双脚分开站稳,再用力扳动扳手。高处作业时,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必须用绳子拴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位置,系好安全带。使用套筒扳手,扳手套上螺母或螺钉后,不得有晃动,并应把扳手放到底。螺母或螺钉上有毛刺,应进行处理,不得用手锤等物将扳手打人。扳手不得加套管以接长手柄,不得用扳手拧扳手,不得将扳手当手锤使用。
8.0.12 设备安装前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0.13 安装天车轨道和天车时,首先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用于安装的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准使用。从事天车轨道和天车的操作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将随身携带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放人工具袋内。不能随身携带工具袋时,可将工具和材料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严禁在天车的轨道上行走或操作。
8.0.14 检查设备内部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取光照射。
8.0.15 设备往基础上搬运,尚未取放垫板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严禁放在垫铁的上、下方。垫铁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头重脚轻的设备、容易倾倒的设备,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标志牌。
8.0.16 拆卸的设备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把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8.0.17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且用预先准备的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8.0.18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
用煤油或汽油做清洗剂,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不得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集中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8.0.19 设备安装试运转时,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执行。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加上动力源,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缓慢谨慎地逐步进行,并应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在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等。
9 铆 工
9.1 一 般 规 定
9.1.1 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垫木。码放不宜过高。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9.12 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施工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大型结构附近与吊装作业区,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9.1.3 在转胎(滚动台)上组对容器应防止容器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m/min。
9.1.4 铆工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芯油挤出,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2.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铁屑及金属颗粒。吊装或捆扎重物时,必须受力均匀,钢材棱角必须加保护垫。
3.用后的钢丝绳套索,必须悬挂在架子上,重盘绳应放在垫好的木板上。
4.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绳索、链掌、卸扣、卡(夹)具、销轴、卡体母材等。发现裂纹、开焊、压扁变形等缺陷,严禁使用。
5.针对吊装物的形体,合理选择捆绑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绑要牢,确保平衡。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装。
6.挂钩、脱钩应戴手套。往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下端,往重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上端。重物捆绑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作必须由专人指挥。
7.吊运行程半径下面不得有人,并应避开障碍物。吊装接近吊具满负荷时,必须设专人检查抱闸。吊装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吊运必须与电线、电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躲避有“防火”、“防爆”标志的物件。大型设备吊装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执行。
9.1.5 安装铆工使用的支架、挂架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铁件,严禁攀登、跨越护身栏和随意拆改。
9.1.6 在架上作业时,应穿绝缘、防滑鞋,配合焊接作业应戴防护镜。
9.2 铆工专用或常用工具
9.2.1 操作使用的大锤或手锤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前根据工作需要,选用锤的大小,检查锤头、锤柄的安装是否牢固,锤头有无裂纹、翻边、油污和其他杂物。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2.打锤时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及其他设备安全,注意避开障碍物、拖绳及临时电线等。
3.两人以上打锤及撑钳,人不得站在大锤运动平面内。操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抢打、乱打。
4.热加工用锤,要勤沾水,预防锤柄松动。两人或多人操作要配合一致,步子稳、撤锤快、躲步准确。打锤时,锤与工件要平、实,不得斜击。
9.2.2 操作使用的风铲、电铲或手铲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使用风铲(凿)应检查送风管,接口应牢固,阀门良好,铲头有裂纹不得使用。操作时应及时清理毛刺。更换铲头必须口向下,严禁面对风枪口。
2.使用电铲前,必须由电工检测设备的绝缘,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9.2.3 操作使用的磁力钻,操作前必须由电工检测电源线的绝缘和设备的接地保护等完好,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操作时不得戴手套,钻头和工件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手直接接触铁屑。
9.2.4 操作使用卷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机器的润滑情况,电气控制灵敏有效,接地良好,一切正常,启动空载试运行后,才允许投入卷板。
2.停机后插人工件找正放稳,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卷板两侧,严禁站在钢板上,手要离开。滚圆中不宜用拼板,随板测量必须停机。
3.钢板卷到尾端应留有余量。卷大弧度半成品,待到端头时,卷板机两侧不准人员停留,必要时须有卷弧胎架,以便板材端出辊落在物架上。
4.卷圆管对口,机工和铆工必须听从统一口令;用撬棍撬板时,卷管机严禁卷动,待板口撬平后再慢慢卷动将管口对平、点焊。“倒头体”出管一边,应留有足够的场地,以便卷管形成后顺利倒头脱机,吊离卷管机。卷大直径筒体,必须用吊具配合。
9.2.5 操作龙门切(剪)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首先应检查刀架上是否有其他工件,并清理干净。开机后先空载运行,检查机声、压料器、刀架上下均匀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2.剪料间隙根据工件要求进行调整后,方可入料。入料时严禁掀开安全护栏。剪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将钢板放置平稳,对好线并发出信号后,才允许开机剪板。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严禁伸人剪刀下方。
3.剪大料时,机后应加适当托架,防止板材滑出。剪板机后严禁行人通过。
4.剪板机不可超负荷作业,剪板厚度不得超过本机额定厚度。压不到的窄钢板,严禁剪切。
9.2.6 操作刨边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电气及限位控制、机床油泵供油系统和小车行走正常,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空车运行数次正常后,方可紧固刀具,上料操作。
2.吊装大型板材人料时应平稳,不得碰撞机身和护栏。板料放在机架工作面上,应由人工推动入料,专人校定加工尺寸,手动压紧丝扣。工件必须卡牢,待液压压紧头达到额定压力时,重新紧固手动丝杠,应紧固一致均衡。所用垫板要统一平整,不得用带毛刺或变形的垫板。
3.二人操作必须分工明确,相互照应,协调一致,统一操作程序。小车行程的自动控制,应根据工件的长短来核实。对大工件的加工不得超过机械性能和走刀的最大限度。双向刀架轴必须灵活可靠。
4.清扫铁屑要有专用工具,清除轨道内刨屑必须停车。机床行走时不准变速,调速必须停机。
9.2.7 操作使用吊装卡具、夹具应经常检查焊缝处及销轴、开口销等部位。严禁随意钻孔和使用变形的吊钩或卡具、夹具。严禁在卡具、夹具上烘烤过热或焊接降低卡具、夹具的强度。
9.2.8 操作使用平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经常检查各传动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针对工料板厚度缓慢逐渐地调整平板间隙。
2.平板时操作人员应在两则,板上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动杂物,严禁在板上站人。
3.平较长大的钢板应放在平板托架上,并用吊车配合操作。
4.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协同一致,预防托架滚轮或滚杠挤手。
9.2.9 调直机安装要平稳,并应设置保护接地。操作时机器运转正常方可人料调直,被调的型钢应放平稳,移动被调工料时手放在外侧,顶具应有手柄,机轮应有安全防护罩。调直时要逐步进顶头,不得猛进。
9.3 内浮盘拱顶钢油罐气顶倒装法对接施工
9.3.1 气顶施工安全装置应有:送风装置、胀圈捶板装置、平衡装置、测压装置、密封装置和排风装置等。
9.3.2 罐底焊完后,必须及时接好罐的保护接地线。罐内的中心灯塔电源线为金属管全封闭的输电缆线。灯塔顶端上设保护伞盖,下设灯台和开关。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9.3.3 胀圈的安装必须用千斤顶顶紧。千斤顶应放在安全挂盒内,与胀圈顶紧,形成整体。胀圈刀把板严禁只焊同一侧,严禁刀把板用千斤顶紧固胀圈时搓掉。
9.3.4 气升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和各岗位人员分工。操作人员应掌握气升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及预防处理的措施。
9.3.5 起升前应分别计算出浮升各圈壁板的理论风压,浮升时做好实际稳压风压及起升风压记录。同时对各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指挥员给罐内发出起升信号,待罐内返回各就各位的起升信号后,才允许启动风机送风。
9.3.6 气升前风机必须经试运转方可使用,活口处倒链进行往复松紧实验,确保松紧灵活。电气控制部分的保险与风机必须匹配,确保气升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
9.3.7 起升过程中罐内外的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限位和平衡装置的工作情况,同时对各种密封装置经常检查、调整。罐外人员应严密观察罐体平衡,出现不平衡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9.3.8 第一圈板起升应分两次进行。当升到1/2~2/3高度时应减少风量,稳住风压,将浮起部分固定住,然后停止风机,待罐内人员将平衡装置接好,向外发出信号后,方可启动风机,将罐升到规定高度。
9.3.9 起升到预定位置时应稳压,对接线应符合要求,间隙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焊,点焊完毕即停止风机运行。
9.3.10 第二圈板的起升可一次进行到规定高度,但每层壁板在起升过程中应稳压三次,测出稳压数据,确保对口时稳压精确可靠。
9.3.11 活口倒链拉紧时要缓慢,不得猛拉。发现不严密时,应检查其他部位情况,严禁使劲拉倒链。
9.3.12 安装时气升用的机具必须事先检查、维护。平衡装置的倒轮及钢丝绳应牢固可靠,钢丝绳走向必须正确,限位拉杆、限位角铁焊接必须符合要求。
9.3.13 罐体起升时,罐内人员不得立于胀圈和起升壁板下面。起升时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专人把守风门,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操作。
9.3.14 气升时罐内人员应检查平衡装置的运转和密封胶皮的工作状况。严禁在运转中用手去掏掉人地板内的胶皮。
9.3.15 高处作业安装,零部件、工具必须用绳索工具袋传递,严禁抛掷。交叉作业上下应呼应。
9.3.16 操作过程中遇停机或断电,必须立即关闭风机进风调节挡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9.4 球形贮罐施工
9.4.1 操作中必须对人罐电源线、焊机把线、液化气加热输送胶管、氧气和乙炔气胶管加护套或支架保护,对人罐电源线加屏蔽套管。
9.4.2 操作人员进入罐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隔热防滑鞋,戴防护镜。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大及温度高的环境操作,应轮班作业或工间休息。在罐内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9.4.3 球壳板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胎具制作要牢固。进出球罐应走固定的爬梯。
2.组装的工装卡具、工具和材料应放稳,严禁高处抛物。
3.对临时焊接部位应认真检查,发现缺陷必须及时通知焊工补焊。
4.焊前预热采用的石油液化气,必须设专人管理。液化气出口必须装减压阀,每个燃烧器应编号,燃烧气点火应由专人负责,必须先点火、后开气。罐内施焊时应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救护。
5.球罐组装后应及时装好排尘通风装置,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球罐焊接使用的脚手架,必须遵守脚手架搭设的有关规定。
9.4.4 球壳的吊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球壳板排板、翻身、复验,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卡具、吊耳、绳索、卡环等)无变形、无损伤。严禁使用单根吊装。
2.中环带与立柱吊装时,立柱就位后必须及时用缆风绳(拖拉绳)稳固。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9.4.5 球罐组装后,必须立即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保护。
10 锅炉、管道安装工
10.1 散装锅炉安装
10.1.1 锅炉基础放线时,应将锅炉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所有的坑、洞、预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盖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10.1.2 锅炉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的架设,应遵守本规程暂设电工4.2.2条的规定。
10.1.3 锅炉安装施工用的照明,应不超过36V安全电压;锅筒内应使用不超12V的低压照明。
10.1.4 设备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装牢固。拆箱的箱板应边拆、边清、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0.1.5 安装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台,应由架子工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搭设。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台进料一侧的防护栏杆应及时恢复。平台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部件,严禁超负荷使用。
10.1.6 锅炉本体吊装受力点应牢固可靠,锚点严禁拴在砖柱、砖墙或其他不稳固的构筑物上。
10.1.7 吊装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的规定。两台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时,两台转速必须同步一致,严禁用两台吨位不等、转速、转距不一致的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或一台设备。
10.1.8 安装锅炉钢架横梁时,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手不得扶在横梁的顶端。在横梁与立柱未焊牢之前,严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横梁安装好后,中间应挂设安全网。锅炉钢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严禁颠倒工序。
10.1.9 锅炉的对流管退火:化铅锅应设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将潮湿铅块放人铅锅内。钢管退火,应先将退火的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员脚应加鞋盖。
10.1.10 锅炉本体的平台、护身栏、爬梯和扶手,必须随锅炉的安装同步进行。
10.1.11 胀管时,锅筒外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拉闸断电。往锅筒内送风时,严禁用无防护罩的排风扇代替轴流风机。
10.1.12 焊工焊接锅炉钢架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焊工的有关规定。电焊机的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其他金属结构或钢管脚手架代替回路。
10.1.13 螺旋出渣机做冷态试车和炉排试运转时,必须有暂设电工配合进行。
10.1.14 电气控制设备、省煤器、液压传动装置、鼓引风、软化水等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分项施工工艺标准中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10.1.15 安装机电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不得擅自开动。大型设备试运转应听从专人指挥,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操作步骤。
10.2 快装锅炉安装
10.2.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0.2.2 锅炉及附属设备在水平运输或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以起重工为主,并执行本规程起重工有关规定。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10.2.3 土法吊装使用三木搭时,三木搭构造必须有足够的受力强度,稳固可靠,应用钢丝绳挂倒链,严禁使用8号铅丝代替。
10.2.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照明的电压应遵守本规程4.3.4的规定。
10.2.5 操作时使用人字梯(折梯)时,遵守本规程15.0.3的规定。
10.3 管道安装
10.3.1 管材运输,应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汽车运输必须有起重工或装卸工配合;手推车运输必须将管子绑扎牢固,装卸时起落一致;用滚杠运输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处运管时,应遵守本规程塔式起重机有关规定。管材堆放应放稳放牢,不得乱堆乱放。
10.3.2 管材的除锈和刷漆,应在安装之前进行。锯断管材时,应将管材夹在管子压力钳中,不得用平口虎钳;管材应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轮锯断管材时,压力应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
10.3.3 铲管材破口、磨口、剔飞刺、敲焊渣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严禁有人。
10.3.4 煨管时,钢丝绳在管上应绑扎牢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钢丝绳的里侧或随意跨越钢丝绳。地锚和别管用的桩子必须牢固。
10.3.5 管道吹洗时,排出口应设专人监护。在吹洗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安装或检修。
10.3.6 熬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14.2的规定。
10.3.7 安装立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结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10.3.8 安装冷却塔立管时,上端与冷却塔连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兰盘,必须焊好后再同冷却塔塑料法兰盘连接。在安装立管施焊前,必须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器材,井道的孔洞应用水浇湿石棉布堵严,严禁火星掉到下一层。
10.3.9 地沟或潮湿场所安装管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焊把线严禁裸露和破损。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电焊)手套。
10.3.10 管道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处。
10.3.11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管沟土方施工应遵守本规程5.2的规定。
11 自控仪表安装工
11.0.1 仪表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在多台仪表盘安装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11.0.2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在高处安装孔板时,不得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严禁在已充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11.0.3 在放电缆时,支架必须稳固,转动应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筒上的钉子必须拔掉或打弯。在转弯处操作人员应站在外侧。
11.0.4 校验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明确标注。电气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11.0.5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得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严禁打开上盖。
11.0.6 气源电压应与被校仪表相符。气动仪表的调校,一般不应采用乳胶管,防止爆裂。仪表(尤其是分析仪表)的调校应按照说明书进行。
11.0.7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11.0.8 使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应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应盖严,散落的水银应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11.0.9 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
11.0.10 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动用。
12 筑 炉 工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2.1.2 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2.1.3 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2.1.4 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2.1.5 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2.1.6 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2.1.7 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2.1.8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12.2 磨砖机、切砖机
12.2.1 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12.2.2 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切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12.3 炉体砌筑
12.3.1 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2.3.2 悬挂式炉顶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12.3.3 拱旋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13 金属无损检测工
13.1 一 般 规 定
13.1.1 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3.1.2 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3.1.3 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3.1.4 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牌。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3.1.5 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3.1.6 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到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3.1.7 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13.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13.2.1 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13.2.2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13.2.3 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13.2.4 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13.2.5 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人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14 塔式起重机
14.1 操作前检查
14.1.1 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4.1.2 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4.1.3 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1.4 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4.1.5 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4.1.6 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4.1.7 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4.1.8 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4.1.9 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4.1.10 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4.1.11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4.1.12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14.2 安全操作
14.2.1 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14.2.2 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4.2.3 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14.2.4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4.2.5 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4.2.6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4.2.7 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2.8 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14.2.9 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4.2.10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4.2.11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4.2.12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4.2.13 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2.14 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2.15 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4.2.16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4.2.17 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4.2.18 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4.2.19 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4.2.20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4.2.21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14.2.22 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14.2.23 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14.2.24 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14.2.25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14.2.26 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14.2.27 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2.28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4.2.29 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4.3 停机后检查
14.3.1 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14.3.2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4.3.3 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4.3.4 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14.3.5 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4.3.6 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14.3.7 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14.4 附着、顶升作业
14.4.1 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14.4.2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14.4.3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14.4.4 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4.4.5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14.4.6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4.4.7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14.4.8 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14.4.9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4.4.10 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14.4.11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4.4.12 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14.4.13 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14.4.14 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4.5 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14.5.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14.5.2 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15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5.0.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5.0.2 伤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15.0.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15.0.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15.0.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15.0.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5.0.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15.0.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15.0.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5.0.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5.0.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5.0.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5.0.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5.0.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6 土方与桩工机械
16.1 一 般 规 定
16.1.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6.1.2 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6.1.3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6.1.4 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6.1.5 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6.1.6 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6.1.7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6.1.8 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6.1.9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6.1.10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6.1.11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6.1.12 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16.1.13 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6.1.14 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6.2 挖 掘 机
16.2.1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16.2.2 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16.2.3 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16.2.4 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16.2.5 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16.2.6 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16.2.7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16.2.8 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16.2.9 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16.2.10 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16.2.11 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6.2.12 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6.2.13 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16.2.14 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6.2.15 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6.2.16 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16.2.17 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6.2.18 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6.2.19 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16.3 推 土 机
16.3.1 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16.3.2 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16.3.3 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16.3.4 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16.3.5 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灭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16.3.6 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16.3.7 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16.3.8 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16.3.9 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16.3.10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人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16.3.11 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16.3.12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16.3.13 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16.3.14 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16.3.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16.3.16 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16.4 铲 运 机
16.4.1 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16.4.2 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16.4.3 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16.4.4 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16.4.5 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16.4.6 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16.4.7 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挡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16.4.8 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16.4.9 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灭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16.4.10 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16.4.11 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16.4.12 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16.4.13 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16.4.14 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16.4.15 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16.4.16 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乎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16.4.17 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16.5 平 地 机
16.5.1 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16.5.2 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16.5.3 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终朝下坡方面伸出。
16.5.4 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16.5.5 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16.5.6 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16.5.7 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16.5.8 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16.5.9 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16.6 装 载 机
16.6.1 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16.6.2 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16.6.3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16.6.4 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16.6.5 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16.6.6 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16.6.7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16.6.8 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16.6.9 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16.6.10 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16.6.11 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拉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16.7 轮胎式钻机
16.7.1 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16.7.2 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16.7.3 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16.7.4 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16.7.5 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16.7.6 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16.7.7 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16.7.8 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16.8 桩工机械
16.8.1 一般规定:
1.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人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1)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2)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4)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见附录A。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16.8.2 桩机运输:
1.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涵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16.8.3 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16.8.4 桩架挪动:
1.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16.8.5 桩机施工
1.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猛,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人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人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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